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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进口国海关规定,谨慎选择DP结算方式

时间:2018-09-25 浏览量:
一般情况下,DP结算方式相对于DA、OA这些非证结算方式风险较低,主要在于出口方可以控制货权,如果进口方不付款,出口方可以处置货物降低损失。在理赔实践中,发现在部分国家,由于其特殊的海关规定,出口方“货权在控”并不一定能够顺利处置货物。目前发现主要有如下两种情况:
1、被保险人处置货物需要得到原买方的同意函:比如巴基斯坦、印度、土耳其、阿尔及利亚、摩洛哥。
2、进口方未付款的情况下可以先行办理通关手续,出口方处置货物存在障碍。比如:南美的巴西、秘鲁。基于上述情况有如下建议:
建议被保险人注意关注进口国的相关海关规定,谨慎选择DP结算方式,如果不合适更改建议要求一定比例的预付款,以提高买方违约成本。
 
附录1:世界部分国家对于进口货物滞留时限的相关规定:
1、美国关税法规定:已办理报关或未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按本法第一五五七条规定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除外,但包括按转关运输或出口办理报关手续的货物),从进口之日起按本法第一四九O 条规定存放在保税仓库内超过6 个月时,如果未缴纳全部关税及其他税费、利息、仓储费或其他费用,应被视为放弃货物,所有权转归美国政府,由海关按财政部长行政规章规定以公开拍卖形式予以估价并拍卖。
2、加拿大海关法规定:除本条另有规定外,所有进口货物应按规定条件在办公时间内向指定办理此项业务的最近一处现场海关申报。授权总督对货物按本条第1 款申报的时间及方式做出规定。
3、欧盟海关法规定:1. 已做进境报告的货物,其按海关批准待遇或用途的申请手续应在下列期限内完成:(a)海运货物于进境报告之日起45 天。(b)其它运输方式的货物于进境报告之日起20 天。2.情况允许时,海关当局可缩短或延长本条第1 款规定指期限,但所延长期限不得超过适应有关情况所需要的时间。
4、泰国海关法规定:在船舶抵港十日后,仍滞贸在船上或者在其卸货地点附近尚未正式报关、查验、结关的货物,可立即交由海关看管,也可以由货物的所有人承担费用将该货物存入保税场所。在该货物解除海关看管之时,应当交付包括部令规章所规定的租金在内的所有费用。
5、韩国海关法规定:经公告,海关关长可以在关税厅厅长规定的范围内将保税区内储存期届满的货物销售。但对于鲜活动植物、已经或者将要腐烂货物、将会对仓库或者其他外国货物造成损害的货物、随时间推移将要丧失或降低其实际使用价值的货物,或者应货物的所有人要求,可以在储存期届满前销售。
6、印度尼西亚海关法规定:本条第3 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无人认领货物,海关官员应当立即以书面通知该货物的所有人,如果自存放在海关仓库之日起60 日内不作处理,海关将该货物予以拍卖。(海关规定货物到达印尼后30日内须完税。雅加达港,货物超过期限后将被送往国营港务公司监管仓库,当存放3 个月不取的将被拍卖,以用于支付仓储费,余额保留3 年无人认领则上缴国库。货物在缴纳关税之前不允许退回。)
7、马来西亚相关规定:收货人未按期提取到港货物,海关仓库给予保留21日。逾期,通知收货人7 日内提货,否则海关将拍卖以支付报关费、仓储费和其他费用。空运货物须72 小时内领取,否则将处以高额仓储罚款。3个月后货物仍未被提取,将退回。
8、伊拉克相关规定:进入伊拉克海关仓库的货物,无论是入境储存或转品,都必须登记清理,贮存限时从货物到岸时起算两个月(空运货物限一个月)。规定期限内无人认领的货物,海关将进行拍卖。
9、沙特阿拉伯相关规定:收货人须在船舶到港后2 星期内提货,否则将予拍卖;
10、土耳其相关规定:根据土耳其海关规定,进入土耳其的货物没有进口商的同意不得转售给第三方,也不得退运,如果进口商在货物到达后45 天不提货,海关有权拍卖,且原进口商有优先购买权。
11、印度相关规定: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港后可在海关仓库存放30天。满30 天后海关将向进口商发出提货通知。如进口商因某种原因不能按时提货,可根据需要向海关提出延长申请。如印度买家不做延长申请的话,出口商的货物在海关存放30 天后会被拍卖。
12、中国相关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超过三个月未向海关申报的,其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所得价款在扣除运输、装卸、储存等费用和税款后,尚有余款的,自货物依法变卖之日起一年内,经收货人申请,予以发还;其中属于国家对进口有限制性规定,应当提交许可证件而不能提供的,不予发还。逾期无人申请或者不予发还的,上缴国库。
13、尼日利亚相关规定:未完税货物的货主应在进口15 天内,在海关以集中报关形式对所有未放行(未接受)的货物进行报关。然后由海关决定处理有关货物。多数情况下,这些货物被移入保税仓库(国家仓库),并按仓储期计收费用,费用按星期递增。易腐烂货物可在不破坏一般仓储规定的情况下立即拍卖。其他货物的拍卖期限(一般定为3 个月后),自在尼日尔公报上公布之日算起,一般为4 个星期。
 
附录2:世界部分国家及地区其他进口规定:
1、印度相关规定:印度海关规定,货物到达目的地后,如果因为进口商不付款不提货或因质量问题需要退货时。出口商需凭原进口商提供的不要货证明、有关提货凭证及出口商要求退货函电办理退货手续。
2、巴基斯坦相关规定:卡拉奇港务当局规定,入境纸袋包装的碳粉、石墨粉、二氧化镁及其他染料等,必须打托盘或装入箱子,腐蚀品、放射性物品及每船危险货物总量超过200 公吨的其他危险品,收货人必须在船边直提,否则它们都不予卸货。另外,该国不接受挂印度旗和南非、以色列、韩国和台湾船舶靠港。
3、斯里兰卡相关规定:该国的标准研究所和海关对许多进口货物实施强制性质量检验,进口商在开信用证之前应向标准检验所递交一份事先检验报告。政论统一管理经营武器、对人体有害的化工产品、大米、小麦、土豆、汽车、奶粉、纺织品、木制品和纸制品等货物。递交给海关的单证,纺织品应说明织物成分;车辆应注明新车、或二手车、或旧车翻新;香水、化妆品和香精应注明单位容器的加仑数量和总量。科伦坡港或马里港,海运船舶到港之日起,一般3 个晴天工作日之内完成交货装卸并付装卸费。如货物到港之日起7 个晴天工作日后才完成交接货物,则需要支付等于两倍的装卸费和交货费。托运人在海关销售货栈完成交货,须支付附加运费。某些贵重货物在特设柜台货栈内进行交付,托运人须支付柜台费和有关杂费。危险品,托运人需支付特别税。
4、沙特阿拉伯相关规定:运往沙特的货物不准经亚丁转船。吉达和达曼港口当局规定,凡往该两港的货物必须在装运港打托盘,集装箱货物先打托盘后装箱;袋装货每包净重不得超过50 千克,毛重不得超过65 千克;货运文件的各项内容须详细清楚,如收货人是银行,须列明最后提单持有人的详细名称和地址;钢材必须使用钢丝索或使用吊环捆扎。上述违背规定,船方将受罚款。抵港船舶的船龄不得超过15 年,否则不准靠泊。如果是转船,上述规定仅对最后程船有效,对一程船船龄没有限制。港口对船舶运载危险品有的有限量规定和须事先同意。
5、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相关规定:迪拜和阿布扎比港卫生当局规定凡进口食品,必须注明失效期,并随船带有卫生健康说明书,否则港方不予卸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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